【gnss】从豁免到规则:FAA的BVLOS监管演进与未竟之路 从豁免到规则:FAA的BVLOS监管演进与未竟之路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讨论了摄像头、声学传感器和地面雷达等非合作式探测技术的工作原理与固有局限。这些技术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构成了无人机在超视距(BVLOS)运行中探测和避让其他飞机的技术基础。然而,技术只是问题的一半——另一半在于监管框架:FAA究竟如何审批BVLOS运行?2025年8月提出的新规则又意味着什么?本文是系列博客的第四篇,聚焦于FAA的BVLOS规则制定进程——从当前的豁免机制到拟议的新规框架,以及行业咨询委员会的关键建议与未解决的争议。一、现行框架:Part 107与豁免机制目前,FAA的小型无人机运行主要依据14 CFR Part 107进行监管。该规则要求无人机必须在操作员的视距内运行,“such that the operator knows of the drone‘s location, altitude, and direction of flight”——即操作员知晓无人机的位置、高度和飞行方向。此外,操作员还被要求“observe the airspace for other air traffic or hazards to determine that the drone does not endanger the life or property of another”——观察空域中的其他空中交通或危险,以确定